(1)依申请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当事人不申请的,登记机构可以不予登记。
(2)一体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3)连续登记原则。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
②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
③预查封登记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属地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是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的进行不动产登记的请求,是开启不动产登记程序的第一个环节。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人的登记申请后,需要对申请登记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审核,最终作出予以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在审核环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虽然登记机构不能完全确保登记材料的真实准确,但是登记机构必须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在职责范围内尽量查证登记材料的真伪。
一、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收费标准
办理不动产登记收取费用标准:
通知明确,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八十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五百五十元。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十六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一是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四种情形。
二是免收登记费。包括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等八种情形。
三是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十元。包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等四种情形。
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除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