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上诉应该分别缴纳上诉费,
法律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二、提起上诉该如何缴纳上诉费用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如果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没有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预交而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案件上诉费一般是由谁来承担
上诉费一般是由败诉方来进行承担,如果胜诉方要自愿承担的就会除外,如果是属于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那么就会根据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进行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