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条件: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2、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3、双方当事人有先后的履行顺序;4、先履行一方须证明对方已无法履行;5、先履行一方债务清偿期已届满;6、后履行义务无法提供相应担保。
履行不安抗辩权限制条件是什么
履行不安抗辩权限制条件分别有: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行使期间为合同生效后至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法律其他规定等。
不安抗辩权后履行的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后履行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能够中止履行;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法定其他要件等。
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概念适用条件是什么
不安履行抗辩权主要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无能力履行债务;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
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后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可以据此拒绝履行。不安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先履行的一方可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主要区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安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者未适当履行期债务时主张,不安抗辩权是在对方出现法定可中止情形后,中止履行;法律其他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