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履行合同义务,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或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_x000D_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