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不当得利事实的成立要件包括:
1、一方受益。这意味着一方的财产总额因某些事实而增加。财产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利益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范围广,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劳动和使用权的增加,如消除财产利益负担;
2、另一方受损。所谓损害,是指因某些事实减少财产利益总额,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即减少现有财产利益和应得财产利益;
3、一方的利益与另一方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指另一方的损害与另一方的利益之间存在变化的相关性,后者是前者的原因。应当指出的是,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不受损益和损害的财产范围、是否同时发生以及表现形式的影响;
4、没有法律依据。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这是认定不当的核心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