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空头支票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开具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会构成票据诈骗罪。
一、票据欺诈行为包括哪些?
票据欺诈行为包括如下:
1、伪造、变造票据;
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
3、签发空头支票或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签名样式或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产;
4、发行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
5、汇票,本票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录,骗取财物;
6、冒用他人的票据,或故意使用过期或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7、付款人与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至二十万元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五十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五十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我国刑法对票据诈骗罪的立案规定
票据诈骗罪是通过票据行使诈骗犯罪,从而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表现形式通常为明知是伪造、作废的票据仍然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可知,票据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三、局票据诈骗罪怎么构成
以下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票而使用的行为。
(二)明知是作废的票而使用的行为。
(三)冒用他人的票的行为。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