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工工伤谁负责
1、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工伤报告程序是什么
1、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3、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
4、工伤鉴定程序;
5、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6、协商赔偿程序;
7、工伤鉴定以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劳动保险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赔偿的数额;
8、劳动仲裁程序;
9、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10、法院审理程序;
11、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2、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13、执行程序;
14、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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