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驱逐出境是针对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强制其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方法。
由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可以独立适用,亦可附加适用,附加适用时应存主刑期满后执行。在有些国家,驱逐出境属于一种保安处分。是对在中国进行了违法活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强制其离开中国国(边)境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宣布执行。
那么,驱逐出境如何执行
1、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执行机关必须查验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替代护照的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
2、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的费用由本人负担。本人负担不了的,也不属于按协议由我国单位提供旅费的,须由其本国使、领馆负责解决。对使、领馆拒绝承担费用的或者在华无使、领馆的,由我国政府承担。
3、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
4、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的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执行机关应当事先与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联系,通报被强制出境的人员的情况,抵达口岸时间、交通工具班次、出境乘用的航班号、车次、时间,以及其他与协助执行有关的事项。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应当协助安排有关出境事项。
5、执行人员要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从边境通道出境的,要监督其离开我国国境后方可离开。
以上,是关于驱逐出境问题的相关法律解释。简而言之,驱逐出境作为刑罚的手段,适用范围、判决、执行等都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 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承办的公安机关可以层报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公安部作出的驱逐出境决定为最终决定,由承办机关宣布并执行。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