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一方的误工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误工费是由于误工减少的工资收入,具有工资属性。因此,误工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误工费的计算主要是根据误工的时间和收入来确定的。误工费具有工资属性,应计算家庭收入,即婚姻期间一方的误工费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除误工费外,人身伤害赔偿中的伤残金、医疗费等应为个人收入,为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