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股份公司三会文件时,或者有一些其他事项可能会需要了解一下股东大会通知的事项,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问题,以及这个时间到底该怎么计算的一个问题。
根据公司法的第九十条,发起人在召开时应该在会议召开20天之前把关于开会的时间,地点,和讨论事项通知到各个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该在15日之前通知,至于要发行不记名股票的应该在会以召开前30天公告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天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议题明确,决议具体。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五日以及股东大会闭幕时向公司交存其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计算方法以“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为例,主要有以下两种计算方法:
1.算头不算尾,通知当天算,开会当天不算。两个日期之间的减法值为15(可以使用在线日期计算器进行日期减法。比如1月1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最迟在1月2日送达股东大会(1月17日和1月2日减去的值为15)。
2.掐头去尾的通知日和开会日不算,两个日期相减的值是16天。股东大会于1月17日召开的,最迟于1月1日送达股东大会通知(1月17日与1月1日相减的数值为16)。3.实践的时候。上市公司发出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日期较为随意,采用上述两种方式。相比之下,“数头不数尾”的方法更为常见。
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不够怎么办可以召开么,其实召开也是没有什么大问题的,只要各个参会股东同意也是可以召开的,但是这种方法对于会上所做决议在后期是有不合规的风险的慎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