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其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通过书面协议或者口头协议的形式,就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达成一致意见:“决议”是指企业集团或者其他形式的企业联合体以决议的形式,要求其成员企业共同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其他协同行为”是指企业之间虽然没有达成书面或者口头协议、决议,但相互进行了沟通,心照不宣地实施了协调的、共同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垄断协议的特征:实施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或者联合实施;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