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关系破裂。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不会轻易作出第一次离婚判决。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然后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根据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离婚。法院判决,经调解,法院认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不存在和解的可能,则法院可以判决允许双方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