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请求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是法律规定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而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