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亡后,其余留的债务由债务清算组对债权进行核实。公告债权人在四十五日内未申请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没有经公告和清算的,将由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清算组应当在清算期间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应当向清算组申报所持有的债权。公司办理清算手续后,方可申请注销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 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 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 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