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领养孩子,不会在户口本上显示,但会有领养证。办理领养首先是要符合领养条件的,凡是领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领养三代以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领养亲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登记,经过登记领养关系即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