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被刑警带走基本上是涉及刑事案件了,刑事法律程序相对于其他程序来说是比较严重的,刑法规制的是其他部门法所无法规制的较为严重的情形。所以家属应当予以重视。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