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机关成立的,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组织的机构。事业单位一般是由国有资金或资产创办的,事业单位与国家单位又有不同,那么事业单位还可以成立公司吗?下面为大家介绍下事业单位如何成立公司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事业单位如何成立公司
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立公司。根据目前《公司法》规定,我国设立公司有两种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两种形式的公司,法律未规定其事业单位的限定,因而,只要具备《公司法》的相应条件,事业单位便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且,事业单位成立公司,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事业单位出资成立公司有一定的特殊规定,所说的“特殊规定”基本上是由于其事业单位的特殊身份决定的。“特殊规定”包括资金来源用途、投资形式、及具体程序等方面:
1、资金——事业单位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事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
2、程序——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等;
3、具体的事业单位规定——各个具体的事业单位对于对外投资有专门的规定,例如,铁路事业单位。《铁路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产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也不得进行境外投资。不得用财政拨付资金对外投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政府不能直接参与公司的设立,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用国有资产代表政府参与公司的设立。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涉及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命脉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控股企业和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控股企业的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务院规定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控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并公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控股企业,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控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出资企业。
第六条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国有资产较少的市、自治州的企业不得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三、事业单位能否对外投资设立公司
事业单位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公司。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四)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五)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工作;
(六)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综上,事业单位还可以成立公司,不过与其他公司类型成立有所区别。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事业单位如何成立公司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