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范围
社会医疗保险主要包含了两部分,一是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大病医疗统筹。二者是一个整体,当报销费用超过限额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转为大病医疗统筹报销。大病统筹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和基本医疗保险都有很大不同。具体我们来看下其报销比例及范围,详细如下:
一、门诊费用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需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就诊,如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和急诊费用。
2、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1800元,18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一半,个人自付一半。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二、住院费用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所发生的住院费用。
2、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三、门诊特殊病
1、报销范围: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的参保人员,在办理了特殊病审批手续后,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用药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
2、报销比例:报销比例同住院。门诊特殊病的结算周期是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综上所述,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上,参保人员需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才能获得医疗报销。另外根据保险费用以及年龄的不同,其报销的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参保人员需要注意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