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进行征地的时候,总会有不同种类的土地类型。不同的土地类型的征用补偿标准是不同的。那么,河滩地征用的具体补偿标准是什么?以下就让我为大家带来河滩地征用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河滩地征用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尽管如此,但毕竟是村集体的荒地,你应该只能得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当然还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获得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补偿。我们这里一般按征用土地安置补偿的百分三十至百分之四十给开荒者。
征地补偿纠纷提起行政诉讼,提起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