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执法不公,可以找公安督察部门进行投诉,有公安督查部门对其执法不公行为进行处罚,并督促其公平执法。
1、您好,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九条规定
督察机构对群众投诉的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出警,按照规定给予现场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已经进入信访、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督察机构应当将投诉材料移交有关部门。
我们可以去当的或者跟高一级的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分接到后会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应的证据来核实。
2、当核实完成后如确实出现不公时事,会派遣督察处理。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一条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
(一)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二)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三)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3、如果对督察调查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市长热线进行投诉:12345,拨打电话后说明详细情况。提供相应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