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可以由第三方执行?

律师回答
摘要:财产保全费用可担保,担保书应载明担保人、方式、范围、财产及其价值等,并附证据。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赔偿被保全人损失,法院可要求追加担保或解除保全。申请书应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保全标的额、申请理由,并由当事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一、财产保全费用可担保吗
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出具担保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第六条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民法典、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财产保全申请书的书写
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邮编及联系电话。
2、申请事项:应写明请求保全的标的额,该标的额不得超过诉讼争议的标的额。
3、申请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原因。
4、署名和时间: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加盖单位公章。时间要填写准确,申请书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申请书时间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注明实际递交时间,实际递交申请书的时间为正式申请时间。
延伸阅读
结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财产保全费用可由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应出具担保书。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或者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时,需向法院出具担保书,详细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若担保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规定,法院将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申请书应详细填写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申请理由,并由申请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请务必确保申请书的准确性和及时递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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