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应当履行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
1、思想教育。思想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起基础作用;
2、权益保护。权益保护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
3、行为预防。行为预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任务;
4、行为矫正。行为矫正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任务。
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是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