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个人所得税改革前的起征点
我国现行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是从10月开始执行的。近7年来,我国每年人均收入增长均超过GDP增速,老百姓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消费上涨幅度不低,个税起征点自然有“水涨船高”的迫切需求。一直以来,之所以没有提高起征点,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有不少财税学者认为,简单提高起征点并不公平,可能导致收入越高的人减税越多,从而加剧贫富差距。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
个税改革远非是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或7000这么简单。目前,个税改革还应遵循三个方向:
一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这种改革比较简单易行,相比中低收入者,月收入达到15000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减税效应更加明显,这不利于税收公平,也有违个税改革“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即中低收入者少缴或免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
二是建立分类征收和税前扣除机制。现在的税收制度不论人们经济负担大还是小,起征点都是一样的。假如能把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家庭支出纳入税前扣除部分,能为养老育儿压力较大的工薪族减轻不少负担。
三是下调税率。我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采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3%-45%,对于老百姓来说,税率仍然偏高,其最高边际税率45%已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
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院院长刘*希所说,建立分类征收,以家庭为单位的征收难度很大。的确,建立分类征收和税前扣除机制的基础工作量很大,难以一步到位。所以,个税改革要有次优思维,实现真正“精准个税”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综合性,在“最优”效果一时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我们不妨正视公众反映强烈的个税征收不合理问题,及时动态调整个税起征点,以“次优”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收入分配改革、提升中低收入者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