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卸免和递补是团组织中的重要程序。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上一级团的委员会提名,经上一级组织批准,并经过一定时期的公示,由本级团的代表大会或全体会议选举或决定产生。而卸免和递补则需要经过上级组织的确认。在进行上述程序前,被推荐或任命的委员需要进行宪法宣誓。在宪法宣誓时,委员需要庄严宣誓“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制度、忠于中国共产党,维护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保守国家机密,不受贿赂、贪污,不违法乱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卸免和递补是团组织中的重要程序,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保证公正、公开、透明,以维护团的权威和形象。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十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