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重新办理转学手续,按照错的名字,把档案调过来,然后在现在的学校,给学籍管理老师发孩子的户口本原件照片,改名字。
2.给原来学校,学籍管理老师发孩子的户口本原件照片,改名字,然后现在的学校再去调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 学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予以限制。转学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转学学生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向所属转入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后,安排接收学校;由接收学校签发《接收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2.凭《接收证》到转出学校签发《转学证》,转出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并办理学生档案材料移交手续;
3.接收学校持《转学证》、户口、学生手册和学生学籍档案材料到转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籍手续;
凡未经转入学校同意,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转出学校承担就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