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员工非因工或者因病死亡的,其遗属生活困难的是可以依法申请领取遗嘱补助的,在申请遗属补助的时候是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的,那么,遗属补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一、遗属补助申请程序
(一)由职工遗属本人如实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经单位签署意见后,附职工死亡证明、户口本原件、居(村)委会开具的生活来源情况证明,以及享受补助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补助对象已满十八周岁仍在中学学习的),由学校出具在校证明;补助对象有特殊情况者,如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需带残疾证等证明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上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和审批资料,进行审查。
(三)对审查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后印发文件通知,各单位落实。
(四)机关事业单位有工作人员死亡的,必须在两个月内申报办理,遗属死亡、就业、超龄等情况发生变更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申报办理。
(一)户口本复印件;
(二)遗属人员与死者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婚姻关系在户口簿中无明确记载的须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中已明确记载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三)遗属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出具的该遗属人员无固定收入证明原件(须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相关出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遗属是残疾人员的,须提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五)遗属是学生的提供学籍证明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遗属人员户籍不在青岛市市内四区范围内,须提供遗属户籍所在地政府部门(如民政部门)的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件线文件或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需外地汇款的需提供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户号码。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标准
(一)无经济来源,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按低限金额发给;
(二)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遗属,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补齐发给;
(三)死者生前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按低限金额发给;
(四)无依无靠,孤身一人生活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在高限金额的基础上加发20元;
(五)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总额不能超出死者生前基本工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