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牺牲和烈士的待遇有以下区别:\n1. 因公牺牲,是指工作人员因公死亡。\n2. 烈士,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由民政部批准并颁发《烈士褒扬令》,追认为烈士的人员:\n(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n(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n(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n(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n(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