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品运输是特种运输的一种,是指专门组织或技术人员对非常规物品使用特殊车辆进行的运输。一般只有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并且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才能有资格进行危险品运输。
交通部下发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0年,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基本建成,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联网监管、精准监管、专业监管、协同监管”的格局基本形成,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危险品是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的物品的统称,危险品的运输存在巨大的危险性,稍不注意可能会造成物资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性质危险品分为以下几种。
依据GB13690-2009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和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两个国家标准将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分为8大类:
①爆炸品
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③易燃液体
④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⑥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⑦放射性物品
⑧腐蚀品。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的几点
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
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
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