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春节法定假期为年三十、年初一、年初二,法定假期的加班工资按三倍计算;休息日按两倍计算。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不得强迫员工加班
节日期间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律师提醒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加班的证据,如果员工拒绝加班,单位不发加班工资,但也不能倒扣正常工资。
此外,一些单位、企业习惯在春节给员工发过节费,其往往被当做员工的加班工资。对此,律师表示,春节过节费和加班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员工一年工作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加班工资。
“超时加班”可举报
还有一点要注意:如果春节期间连续7天加班,属于超时加班,违反劳动法规,不但员工有权拒绝,还可以举报。如果员工举报,单位将为此受到处罚。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无论员工是否同意,超过法定加班时间的行为都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缺斤短两”可维权
此外,如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加班工资,或者用人单位在加班工资上“缺斤短两”,劳动者可通过三种途径维权:
一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咨询电话12333进行投诉;
二是因支付加班工资引发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
三是就近到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设立的“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进行法律咨询和寻求帮助。
二、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工资区别有哪些?
1.如果没有安排调休的情况下,休息日加班工资是标准工资的200%,这里的200%是单位需要向员工总计支付2倍工资,即正常工作的1倍工资额外的1倍工资;
2.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是标准工资的300%,这里的300%是单位需要向员工总计支付4倍工资,即正常工作的1倍工资额外的3倍工资(不管调休与否单位都应支付)。
三、日工资基数标准是什么?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一般为21.75天。以一个约定月薪为60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6000元除以21.75天即275.86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法定假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275.86元的3倍即827.58元的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