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济南户籍(包括济南市辖区:市中区、历下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区;济南辖县: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县级市:章丘市。)
2、持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简称《大陆证》或《台湾通行证》)和六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