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8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78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741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54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0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养老机构护理费用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按照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半自理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法律依据】:
《濮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第六条 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城市居民家庭指月人均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指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七条 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具体包括下列人员:(一)夫妻;(二)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三)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四)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五)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在校就读且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六)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