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专管员完整填写《吕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
二、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中心、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分理处应当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三、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四、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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