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证需要到公证处办理。一般县市都有公证处。申请房地产公证的,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的,也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后,公证机构将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受理符合要求的决定。申请人支付公证费,公证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