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应写明委托人与监理人;监理的工程的概况描述;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定义的规定;合同文件的组成;监理人向委托人的承诺;委托人向监理人的承诺;合同自开始实施及完成的日期;合同双方的签字。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延期该怎么赔偿
建筑工程合同延期,承包人的赔偿是,发包方和监理既然已经同意了工期索赔,说明延长工期是合理的,那么在工期延长的时间内引起的人工费、管理费、设备费、工程保险费等额外增加的费用当然应该由发包方承担,除非这些费用在合同中被认为是施工方的风险。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除要求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除要求是:(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简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建筑施工合同施工日期怎么约定
1、工程量增加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这种情形下,工期自然顺延。
2、发包人变更设计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设计,则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即顺延相应的工期。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则从发包人提供这些施工必须资料之日起算工期。其他如因发包人缺乏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其他原因导致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停工的,则停工期间应当从工期中予以扣除。
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
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均约定发包人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
实践中,通常存在发包人将部分工程如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水电工程、空调工程等直接分包给他人施工,或者要求承包人分包给指定的单位施工的情形。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可能因施工衔接不当导致工期延误,在此情形下,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6、工程质量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对工程质量的鉴定可否作为顺延工期的理由,主要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为判断标准。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是合格的,则应将鉴定期间作为顺延工期期间;反之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则工期不应当顺延,承包人逾期竣工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意外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主张工期顺延。比如发生地震、暴雨期间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关注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工期,发现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及时互相督促办理延期手续,以免施工许可证失效。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键点是什么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11、注意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12、注意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13、对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的审查;14、关于合同生效时间、地点效力的约定审查。15、关于争议解决途径、地点的约定审查;16、其他注意点。如:◎质量约定:合格、市优、省优、国优。◎材料:甲供、乙供;与约定品牌不符合的认定与罚则。◎保险:工程一切险;甲乙双方的人身险。◎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承诺。◎关于公章使用和款项支付。①项目部公章:设定权限;②款项:转账、帐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双方故意降低质量标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合同违背公序良俗;4、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