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届毕业生补贴政策: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获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2000元。
2、求职创业补贴
普通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可以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3、租房补贴
本科学士、硕士、博士分别给予每人600元/月、800元/月、1000元/月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产权房需租房居住,未享受过人才公寓实物配租相关补贴,与所在企业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4、其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