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如果你存在这几种情形,你的应纳税所得额会减少,所以你的应纳个税也就减少,纳的税少了。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个税起征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依法扣除。应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