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其他业务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是指企业取得其他业务收入相应发生的成本,其他业务收入的对称.包括其他业务的销售成本、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等。
其他业务支出是通过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进行核算的。期末应将“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可根据其他业务的种类,分设“材料销售”、“技术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转业务”等明细科目。期末,“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余额减去”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余额,即是本期其他业务的净损益额,是构成本期营业利润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小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及相关的税金和附加。
小企业销售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材料”科目。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