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行政拘留可以开公交车。行政处罚并不进入档案,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当然,这种情况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处罚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生活中非常常见,比如:开套牌车被罚款、无照驾照机动车拘留15日等,公安机关不可能进行联网,仅仅在当事机关(本案中进行拘留、罚款的公安机关)有存档,但是,该存档并没有强制保留时间,理论上公安机关在当事人丧失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权之后,这些档案都可以不必保留。行政处罚不属于“案底”,如果行政处罚属于案底,你闯红灯被罚款10元,这也是行政处罚,那全中国多少有“案底”的人了?没有几千万也有大几百万了吧!只有被处以刑事处罚的人,其档案才必须加入这些负面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决定行政处罚,会作为违法前科被存入个人档案——书面的案卷材料会保存在原办案单位、是永久存档的;找工作会受到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