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别人签了不公平合同,可能是合同条款不公平。如果是合同条款不公平,那么该合同属于显失公平合同。若符合显失公平的要求,合同可变更或撤销。受到不公平约定的合同方,可以以合同显失公平,主张合同撤销或变更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提醒注意的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变更或撤销合同的,需要收集提供显失公平的证据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是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合同的标的。合同的构成要素包括合同的主体、客体和标的,而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是合同的标的。标的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什么
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标的。相关法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合同订立时一方当事人无权处置与该合同相关联之财产的事实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在合同订立后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也未取得处分权时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则是另一个问题。合同标的这个问题是指,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了标的物的善意第三人能否合法地保有标的物的所有权。
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承揽人的权利包括要求定作人协助的权利、收取报酬的权利、留置权;承揽人的义务主要是按承揽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2、定作人的权利主要是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成果的权利;定作人的义务是按约定承担提供材料等辅助义务,并按约定期限支付报酬给承揽人。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1、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2、托运人有支付运输费用的义务;3、承运人有收取运费、提存货物的权利;4、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保管人需履行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及时验收等义务;但具有获取仓储费等权利;而存货人需要履行及时交付仓储物、支付仓储费等义务,但具有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仓储物以及要求赔偿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