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先行拘留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先行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当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特定情形,即公安机对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以及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的或满足其他法定情形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措施先行、程序后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_x000D_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_x000D_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_x000D_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_x000D_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_x000D_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_x000D_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_x000D_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_x000D_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