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章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员工无法胜任工作解除员工也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其它非法解雇则需要支付一年两个月的经济赔偿。
公司不能单方降薪,员工可以不同意,否则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公司一年一个月的补偿薪资不管在何种情况下都应该支付,如果存在拖欠、延迟发放薪资的情况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以不发放薪资拖欠薪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