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转让部分债务的风险有: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几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4、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