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合同应约定房屋的地址和房屋产权证号、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押金支付方式;2.租赁物维修义务及费用承担;3.约定转租期限不能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4.转租后的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租赁房屋交接清单及日期;6.租赁合同期限内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7.约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违约情形及违约金数额;8.约定承租人给房屋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9.约定房屋水费、电费、取暖费、宽带费等费用的承担;10.约定转租的出租人承诺转租行为经过了出租人同意;11.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将房屋恢复原状并交还出租人,并约定延期搬出应支付的房屋使用费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