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具体表现形式有: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预约条件提供商品的;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以其他虑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