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2190元/年确定;此期间退休或办理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月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579元。 省直接管理的宁沪高速公路公司和钟山宾馆等企业此期间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此期间退休或办理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基础性养老金计发基数按南京市标准执行;省盐业公司集团产区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此期间退休或办理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基础性养老金计发基数按连云港市标准执行。 二、省农垦集团和省监狱管理局下属企业职工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在此期间退休或办理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按企业所在省辖市确定的标准执行。 附:200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对照表(略) 2003年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