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内幕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其他法定主体,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其他情形,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法定情形之一的,进行立案。
法律依据:_x000D_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五条_x000D_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_x000D_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_x000D_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