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第一、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第二、清产核资
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
第三、界定企业产权
主要是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企业国有资产负有多重财产权利,权利结构复杂,容易成为纠纷的源头,所以需要对其进行产权限定。
第四、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指为资产估价,即经由认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目的,遵循法定标准和程序,科学的对企业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以报告形式予以确认。
第五、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完成后,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改制前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第六、认缴出资
企业改制后认缴的出资额是企业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的价值。既包括原企业的资产换算,也包括新认缴注入的资本。
第七、申请登记
此登记既可以是设立登记,也可以是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予以登记,并发放新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企业或公司成立的日期。
【法律依据】:
《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三)企业的设立方式(四)合作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五)企业注册资金、股份种类、各类股金总额、每股金额(六)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七)企业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八)企业法定代表人(九)企业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十)企业章程修订程序(十一)企业章程设立日期(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合作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程的修订应经合作股东大会通过。
四、企业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