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产定金违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作为价款或者追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