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董事会的程序及规定有以下内容: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召开及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规定得越具体、详细,具有可操作性,越有利于董事会会议的顺利召开和有效决议。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如果决议对公司造成损害,会议记录将成为公司向董事追偿的直接证据。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是什么,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时限。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如何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时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召开几次
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
董事会的成立程序
董事会设立流程如下:
一、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组成董事会,具体人数按公司性质、公司规模等来定,但一定是基数;
三、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聘任高管等。
四、修改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