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有:
1、审理组织的不同;
2、审理期限不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成员告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条独立审理和庭审程序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